信用卡诈骗罪在广东的最新量刑规定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十年以上吗 全球热头条

信用卡诈骗罪在广东的最新量刑规定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十年以上吗

广东省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粤高法发[2017]7号),其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有具体的规定: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诈骗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诈骗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诈骗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诈骗数额每增加4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诈骗数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数额增加超过2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数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诈骗数额增加4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数额增加超过4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数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多次实施信用卡诈骗的;

(2)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全部偿还透支款息的,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广东省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的具体规定,刑事案件中不同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对于案件的判决有很大影响,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对于刑事案件有疑问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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